商铺租赁合同(最新6篇)

时间:2014-04-06 02:11:3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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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篇一

商铺租赁合同是商业租赁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规定了商铺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了解合同的重要内容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首先,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明确商铺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出租方应该提供准确的商铺地址,并在合同中注明商铺的面积和使用用途。承租方有权对商铺进行勘察,确保商铺的面积和使用条件符合其需求。

其次,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明确租金和租期。合同应该明确每月或每季度支付的租金金额,并规定支付方式和截止日期。合同还应该明确租期的起止日期和终止条件,如租期延长或提前终止的规定。

此外,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明确维修和装修责任。出租方应该保证商铺的基本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并承担维修费用。承租方有权进行合理的装修和改造,但需要提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承担装修费用和修复费用。

最后,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应该规定双方违约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合同还应该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或诉讼。

总之,商铺租赁合同是商业租赁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保护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双方应该诚信履行合同,遵守合同约定,以维护商业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商铺租赁合同 篇二

商铺租赁合同是商业租赁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规定了商铺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首先,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明确商铺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出租方应该提供准确的商铺地址,并在合同中注明商铺的面积和使用用途。承租方应该仔细核对商铺的实际面积和使用条件,以确保符合其需求。

其次,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明确租金和租期。合同应该明确每月或每季度支付的租金金额,并规定支付方式和截止日期。合同还应该明确租期的起止日期和终止条件,如租期延长或提前终止的规定。

此外,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明确维修和装修责任。出租方应该保证商铺的基本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并承担维修费用。承租方有权进行合理的装修和改造,但需要提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承担装修费用和修复费用。

最后,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应该规定双方违约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合同还应该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或诉讼。

总之,商铺租赁合同是商业租赁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保护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注意合同的重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双方应该诚信履行合同,遵守合同约定,以维护商业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商铺租赁合同 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证号: 营业执照证号或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XXXX第 层 号商铺,租赁面积为 ㎡的场地(含公摊面积),租赁给乙方经营 (品种、品牌)产品。

  二、租赁期限、优惠期及其它

  1、本合同租赁期限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商铺实际交付时间起计算租金,商铺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2、为了培养市场,扶持厂商装修经营,甲方给予乙方租赁期间共 个月的免租优惠期。免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发生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擅自停业、撤场和提前终止合同等违约行为,甲方不给予乙方上述免租优惠,已享受的免租优惠期应按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足。

  4、乙方在承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继续承租,甲、乙双方应就承租条件重新协商,另行订立书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如乙方合同期满而未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停止经营活动,在3日内办完退场手续并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逾期不撤离者,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转租他人,并将乙方商铺内的遗留物品异地封存或自行处置。

  三、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式

  1、乙方承租商铺租金:¥ 元/月·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__拾 元整。每季度租金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__佰 拾 元整。租金按每 年递增 。

  2、签订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每次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所承租商铺的租金,即在上一季度结束前十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逾期未缴者,将按欠费总额的5‰/天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水电供给,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及商品质量保证金

  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出现下列事项甲方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进行抵扣,由此造成的该保证金金额减少,由乙方在5日内予以补足:

  乙方如果出现其经营人员因违反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导致相应罚款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2、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并保证甲方出租场地完好状态,1个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甲方根据合同面积按建筑中心线划分商铺场地,乙方自行隔断及进场装修。

  3、甲方应广泛收集乙方的建议,根据市场整体营销政策制订相应广告宣传及大型促销活动方案,对所有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4、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公共部分物业管理及清洁工作。

  5、租赁期内,甲方有对该商铺进行处置的权利,包括抵押、出售等,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工商及市政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觉纳税,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解除合同。如甲方受工商、税务等部门委托代征代收相关费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间缴纳。

  3、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缴纳场地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不按时缴纳,甲方有权采用停止供电、限制使用场地等相应措施直至终止租赁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商铺内的商品货物、道具等进行折价处理,用以冲抵乙方所欠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乙方必须提供签约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销售授权书、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乙方经营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严禁仿制其他厂家样品,禁止出现相同样品中重复或“克隆”现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厂家撤换样品。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若有违法,责任自负。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

  6、乙方接到甲方商铺交付通知后,应及时进场装修,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束装修。若乙方在规定装修开始10日内未进场装修,视作乙方自行放弃该租赁场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该租赁场所另行安排,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如需自行装修需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具体装修注意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装修协议。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租赁场所内部、外形以及甲方其他场所的原结构及实施影响人员疏散的装璜,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璜材料。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利益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业种,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9、乙方负责商铺内照明设施并每月承担相应电费、水费、电话费,公摊部分照明电费、水费及空调费用按租赁面积分摊。

  10、乙方必须投保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办理财产保险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广告牌、灯箱制作、安装,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定尺寸、定功率、定安装位置,灯箱必须用防火阻燃材料。

  12、乙方经营人员严禁在商场吸烟,须了解不同火源灭火器材的选用,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消防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在乙方展位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13、为增加商场的销售总额,提高市场内所有商家的经济效益,甲方在节庆期间开展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无条件地支持甲方的促销活动,乙方不支持甲方的促销活动,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要求转让的,必须报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商铺,已收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不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及相关费用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术监督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7)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约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9)不按时补足合同保证金的。

  3、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签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同时双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前二个月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场地,或乙方因其它原因在合同期满前退场,乙方在租赁场地的所有固定装修及装饰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自行负责商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2、乙方将商铺作为仓库使用、闲置商铺或擅自停业超过7日等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行处置,所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有关收取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空调及公摊等费用缴纳通知,乙方门店工作人员必须签收。乙方如不签收,甲方留置或张贴其门店和市场公告栏即视为乙方收到。

  4、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的邮寄或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为准;租赁期间如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变更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欠款及其他法律经济责任;如甲方违约,应双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十、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十一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及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则交由租赁商铺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XX签定,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十三 本合同附件

  (1) 装修管理条例一份

  (2) 消防责任书一份

  (3) 商铺平面图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5根据本合同第4..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0:00时起至晚上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月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月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月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0.2.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2.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2.4.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2.4.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2.4.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2.4.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2.4.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2.4.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五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商铺位于博罗县罗阳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商铺共二层,实用面积560平方。租期为八年,自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0日止。甲方应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范围包括:安装好的楼梯扶手、门、铺好地板砖、广场打好水泥)。商铺门前的广场全部归乙方使用,商铺首层后门甲方不准摆卖,由乙方使用。水平墙体广告位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20xx年11月前将商铺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装修。如超过20xx年11月10日仍未交付乙方装修:交付日期在20xx年12月10日前,乙方装修期延长一个月,即租金应自20xx年2月10日起开始计算;交付日期在20xx年12月10日后,甲方需双倍煺加乙方押金,即甲方煺回乙方人民币1万元整。

  第二条:在双方签订合同的3天内,由乙方付给甲方商铺租赁押金人民币1万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同甲方返还给乙方。该商铺第一年至第叁年的月租为人民币8000元整。第四年到第八年每年租金递增5%。第四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400元整。第五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800元整。第六年月租为人民币9300元整。第七年月租金为人民币9800元整。第八年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每月在10号前交清商铺月租金。若乙方逾期15日未交租金,每天应加收月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1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作废,押金不煺

  第三条:甲方负责该商铺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必须用一寸水管,供水设施安装到各楼层卫生间,供电设施必须安装到该商铺外墙)。用电负荷为80千伏安,接入电压为380伏。建筑消防设施(水表,电表)交给乙方使用,房屋出租税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因产权纠纷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国家征用等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煺回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5万元整。

  第五条: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提出,乙甲方有权不煺回押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定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

  乙方代理人:

商铺租赁合同 篇六

  甲方(出租方):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承租方):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屋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该门面建筑面积共xxxxxxxxxxx平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xxxxxx年,从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至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甲方不得干预并不得私自将本房屋对外出租或转让。2.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xxxxxx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房屋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xxxxxxxxx年xxxxxxxxx万元整,(大写xxxxxxxxxxxxxxxxxxx)分xxxxxxxxx年付清,每次年xxxxxx月xxxxxx日付款xxx(大写xxxxxxxxxxxxxxxxx)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第一次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并积极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手续。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犯法,犯罪活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半年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xxxxx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xxxxxx天的。

  (3)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xxxxxxxxxx乙方(签章):xx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日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日

商铺租赁合同(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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