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讲座 篇一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本次讲座将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常见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签订,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劳动合同的要素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应当平等协商,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内容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双方应当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享受劳动条件的改善和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确保劳动安全与健康。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参加培训和提升自身能力,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在讲座的最后,我们还将介绍一些劳动合同法中常见的问题和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增加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讲座 篇二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本次讲座将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和实际应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签订,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应当平等协商,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内容和条件。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双方应当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享受劳动条件的改善和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确保劳动安全与健康。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参加培训和提升自身能力,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在讲座的最后,我们还将介绍一些劳动合同法中常见的问题和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增加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讲座 篇三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讲座
(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应从体系的角度、社会法的角度理解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对象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方法: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强制性规范为主/立法价值取向着重社会公平公正,侧重保护弱者(劳动者)/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
2、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解劳动合同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设、处理、法律后果。例如: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假设),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处理),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我们应当关注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在运用其处理问题时,应当坚持这种逻辑结构(例如: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管是否补休,都应支付,不能以安排了补休为由不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因为在假设中没有“补休”的内容,这一点与休息日不同);从法律后果出发,来关注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8条);借鉴这种逻辑结构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
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要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不得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无效情形。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取消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个方面的必备条款。
5、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规范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7、规范了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8、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是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是规定了变更的情形----协商一致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条第三款)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坚持全面履行和合法履行原则,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加班(我国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八小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职工探亲假等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如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须与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长度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和突破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的限制)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主要是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第四条规章制度的规定解决)。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
付加班费(区分标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的发放条件和标准)。三是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法定解除和法定终止的'原则
2、解除和终止的许可情形与限制情形(第四十二条)
3、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除劳动者提前30天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解除合同外,解除劳动合同应进行经济补偿。增加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
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
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连带赔偿份额不低于损失总额的70%)。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义务。出具证明(在解除或终止同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5日内);文本备查(2年以上)。劳动者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在办理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出具“证明”的危害:劳动者可能找不到工作(第91条的连带责任);使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高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五)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通过立法的功能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成本。如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