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法全文 篇一
租赁合同法全文是指规定了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法全文共有五章,分别是总则、租赁物的交付和接受、租金、租赁物的维修、保管和改造、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租赁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其中,租赁合同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之间以交付租赁物为目的订立的协议。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了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租赁合同。基本原则包括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合同等。
第二章租赁物的交付和接受规定了租赁物的交付和接受的方式和要求。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提供相应的使用条件。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租赁物,并按照约定使用。
第三章租金规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且支付方式应当合法。租金的支付时间一般为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按照租期的周期支付。
第四章租赁物的维修、保管和改造规定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保管和改造责任。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维修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保管租赁物。如果租赁物出现损坏或者需要改造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五章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租赁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包括违约、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解除等。
租赁合同法全文的出台,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规范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租赁争议,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租赁合同法全文 篇二
租赁合同法全文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对租赁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租赁合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等。租赁合同法全文共有五章,分别是总则、租赁物的交付和接受、租金、租赁物的维修、保管和改造、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赁合同法全文的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租赁合同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之间以交付租赁物为目的订立的协议。适用范围包括了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租赁合同。基本原则包括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合同等。
第二章规定了租赁物的交付和接受。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提供相应的使用条件。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租赁物,并按照约定使用。
第三章规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且支付方式应当合法。租金的支付时间一般为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按照租期的周期支付。
第四章规定了租赁物的维修、保管和改造责任。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维修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保管租赁物。如果租赁物出现损坏或者需要改造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五章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和方式。租赁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包括违约、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解除等。
租赁合同法全文的出台,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规范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租赁争议,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租赁合同法全文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租赁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租赁合同法全文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属于特种租赁,按其公有和私有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
其中私房租赁又可以分为农村私房租赁和城镇私房租赁。
由于国家没有对农村私房租赁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农村私房租赁主要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这里所讲的主要是城镇私房租赁。
(l)关于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防止单位挤占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仅限于公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租赁私有房屋。
这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
(2)关于城镇私房租赁的租金。
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协商确定私房租赁的`租金。
当地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按照当地实际水平协商确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随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
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租金,还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关于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第234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
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4)关于房屋的修缮义务。
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的修缮义务,如果出租人怠于修缮给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但如果出租人无力修缮的,承租人可以予以修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5)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
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