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最新6篇)

时间:2013-04-06 03:34: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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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劳动合同的解除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都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困扰。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本文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常见情况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出现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于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情况,雇主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除,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于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另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常见的情况,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协商的方式进行解除。

其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此外,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考虑到员工的权益保护,比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等。

最后,我想给雇主和员工一些建议,以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顺利进行。对于雇主而言,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除,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雇主还应当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对于员工而言,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雇主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而言之,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雇主和员工共同努力,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解除劳动合同 篇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合法而常见的现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本文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具体情况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一种情况是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解除,另一种情况是因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而解除。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自动解除,无需额外的程序。而对于其他原因的解除,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员工违法违规、雇主解雇等,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其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此外,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考虑到员工的权益保护,比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等。

最后,我想给雇主和员工一些建议,以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顺利进行。对于雇主而言,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除,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雇主还应当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对于员工而言,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雇主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而言之,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雇主和员工共同努力,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解除劳动合同 篇三

  (员工姓名)_______:

  您(乙方)与本单位(甲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续订的______类型____ 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出现下列第____项情形,根据《_____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第__条第__款的规定,决定从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一)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单位提出仍不改正。

  (五)

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九)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处理。因出现本通知书(一)至(六)项所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____年,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四

  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问题,经过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制订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条 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的劳动,

  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科学地规范企业与职工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双方依据合同原则和内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准。

  第六条 工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 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工会经费。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别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篇五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职工违约或受到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

  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订岗位合同。

  (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同,按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

  (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

  (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质等原因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员、被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解除劳动合同 篇六

  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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