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监控合同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监控设备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许多机构和企业都开始安装监控设备。然而,监控设备的安装需要一份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本篇将介绍安装监控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首先,安装监控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合同应包括监控设备供应商和安装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有效地沟通和解决问题。
其次,合同应明确监控设备的具体要求和安装位置。监控设备的种类和功能需求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设备的性能能够满足需求。同时,合同还应规定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摄像头的摆放角度、高度等具体要求,以确保监控范围的有效覆盖。
第三,合同应明确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责任。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合同应明确双方在设备维护和保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定期检查和维修等具体要求。
第四,合同应明确监控数据的使用和保护。监控设备产生的数据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因此合同应规定监控数据的使用范围和保护措施,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最后,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益。同时,合同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总之,安装监控合同是确保监控设备安装和使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通过合同的约束,双方才能够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安装监控合同 篇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监控设备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企业开始安装监控设备。然而,监控设备的安装不仅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设备,还需要一份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安装监控合同是指监控设备供应商和安装方之间签订的一份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应明确监控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监控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是合同中最基本的内容,供应商和安装方需要明确双方的需求和提供的设备规格,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准确无误地安装合适的设备。
其次,合同应明确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摆放要求。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摆放要求是确保监控范围和效果的关键。合同中需要明确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具体要求,以保证监控范围的覆盖和监控效果的满足。
第三,合同应明确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责任。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合同中需要明确供应商和安装方在设备维护和保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设备等具体要求。
第四,合同应明确监控数据的使用和保护。监控设备产生的数据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因此合同中应规定监控数据的使用范围和保护措施,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最后,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益。同时,合同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总之,安装监控合同是保证监控设备安装和使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供应商和安装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通过合同的约束,双方才能够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安装监控合同 篇三
甲方(建设方):
乙方(承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及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监控系统工程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 元整;(小写) ____元
按合同价款包括:设备费、安装调试费、辅材费及税金等。
三、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
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全部交货安装;
2、交货地点为用户方的产品安装调试现场;
四、设备及安装的验收:
1、由甲方负责组织设备和安装项目的验收。验收小组由甲方代表组成,乙方派代表参加。
2、乙方完成设备交付,在自验、试运行正常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及安装的验收工作,出具并签署验收报告。
五、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叁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__________ % ,即金额(大写):____ 整,¥: 元;
2、 合同价款的 __________% ,为保修期截留款,即金额(大写): 整,¥: 元。保修期截留款自验收日起一年后的叁天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逾期付款甲方每日按所付金额的3‰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六、售后服务:保修期为一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交付产品,甲方有权选择取消合同并向乙方索偿产品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偿违约金,以每日支付未交产品款的千分之三计算。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乙方有向权甲方索偿合同总额(不含验收费)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安装监控合同 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 工程名称:
2. 交付设备及工程安装地点:
3.承揽方式和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三、工程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2. 线缆敷设完毕,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检验符合合同要求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在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4.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5.乙方必须提供当期工程款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或者缓付工程款。
四、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场,整个施工及安装调试工期为( )天,从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单方面变更原有设计方案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五 、供货及安装
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以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和质检证书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六、售后维修:
1.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 壹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反厂维修的维修时间相应推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
3.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七、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审核并批准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两日内完成,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应委派 姓名: 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5.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工。
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4.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材料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应对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6. 乙方应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装修、设备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7.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以按未付款项的5%计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天灾等)外,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3天内付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失效。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监控合同 篇五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合同签订时间:
监控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 项目”甲方向乙方采购监控设备之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产品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1.1合同总价格:本合同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总价格为人民币(¥:000000.00元)。以上总价格已包含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现场安装督导费、技术培训费、保修期内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及销售增值税等。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货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并安装调试成功,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2发 票:乙方收到甲方的货款后在当月内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税务验票和抵扣税金。 第三条 设备交货:
3.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应在0000年00月00日前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
3.2交货地点:
3.3如因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对设备规格型号进行调整,则甲方应在发货前的1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设备变更书面请求,乙方接到请求后应对设备进行相应调整,价格多退少补事后结算。
第四条 包装运输:
4.1包 装:设备包装为原生产厂家的包装,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运输方式:由乙方承担运输发货,并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具体的承运单位和运输方式等信息,以便甲方安排处理接货。
4.3运输保险:本合同设备运输中应进行运输保险,价值按合同总金额100%对设备产品进行投保,其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4运输费用:达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设备初验:
5.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场所后,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对本合同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的规格型号、附件、原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外包装等),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出具《设备到货确认单》,乙方凭《设备到货确认单》到甲方公司支付货款。
5.2乙方保证甲方所购锅炉设备产品系优质合格、全新的商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国家《监控设备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与生产厂家产品所描述的技术性能指标相一致,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充或退货,乙方应立即办理。
第六条 设备产品质量标准:
本合同交付的设备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6.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6.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 6.3生产厂家对本合同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描述。 第七条 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7.1设备安装:本合同设备产品的安装工作由甲方承担。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参与本项目安装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设备产品的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在安装期间应经常进行技术指导。
7.2系统调试:本合同设备的调试工作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设备调试工作。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存在技术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和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等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乙
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赔偿并及时补充设备;如属于甲方安装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补货。
7.3技术培训:甲方代表和业主管理员的技术培训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甲方公司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双方指定代表另行商定,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售后服务期限:从乙方发货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贰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
8.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如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与设备系统故障,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备用替换,如果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涉及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8.3在用户使用中,如果发现乙方所供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相符,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应的设备产品并运送至使用单位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8.4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护,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零件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
8.5即使在保修期内,属于下列情况者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1)用户因使用、维修、保管不当而引致的故障和损坏者;
2)用户自行拆装,更改或修理机内任何部分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人为损坏者; 3)因天灾人祸,如雷击、火灾、风灾、水害、或非正常电压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引致故障和损坏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把设备产品运抵到甲方指定地点。 9.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罢工、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可以免除甲乙双方的责任,但无法实施合同义务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本合同能够履行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9.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可以签订补偿协议。
9.4合同转让: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
让与任何第三人;否则合同转让无效,同时还应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各项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双方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2甲乙双方应对所签订合同中的产品价格、产品品种等敏感条款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10.3保密期限:本条款的效力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实施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安装监控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现就修工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办公楼监控安装调试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年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工程预算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伍元整。
四、质量标准: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发包方认可。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五、图纸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发包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xx.8.31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1 天将图纸交给承包方。
4、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包括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
六、材料供应: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承包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承包方负责。
4、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七、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完工,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进行检查监控安装情况,不允许出现无图像或记录不及时等任何情况,最终进入结算。
2、工程项目单价以附件《装修项目清单报价表》为准。 在合同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费用规定本工程不予调整。
八、付款方式:
1、发包方直接向本合同约定承包方账户支付所有款项;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三次 支付时间:工程开始前
第一次: 30%,4499元,大写:肆仟肆佰玖拾玖元整。 第二次: 60%,8997元,大写:捌仟玖佰玖拾元整。
3、工程结算审核完后,承包方提供合法的工程发票,付至结算造价的 95 %, 5 %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以“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日期计起两年(卫生间及屋面防水工程质保期为四年),期满后根据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的具体情况将余款付清。
九、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范围:施工全部范围;
2、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自全部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计起),承包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人修理,承包方若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在保修金内予以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在保修金内予以扣除。
十、双方职责:
(一)发包方:
1、工程期间,承包方对发包方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承包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7、因承包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和进度安排,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选择施工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因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方指挥或提出不合理条件,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因承包方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发包方有权对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出经济赔偿。
10、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单位),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方: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发包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发包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发包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8、委派驻工地项目负责人。
9、服从发包方制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安排,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相关工程质量标准。、 10、服从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的调度与指挥。
11、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12、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无故停工或提出无理条件延误施工,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需获得发包方设计变更单,方可进行施工,擅自进行变更施工,因此增加的工程量及造价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中间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与发包方联系。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与发包方现场实测工程量并签证之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十二、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三、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2日内,承包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交竣工资料(竣工图应含水、电、暖、综合布线等系统图),申请竣工验收。发包方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双方对本工程进行现场工程量实测并签证,并以此进行结算审核。
十四、约定:
1、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2、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发包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发包方已认可,但发包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4、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5、 如发包方或承包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6、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双方协调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含附件共七页),发包方执三份(集团工程部、成员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各一份),承包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