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全文【精简3篇】

时间:2012-02-07 01:37:3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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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全文 篇一

近年来,合同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和市场信心。为了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我国制定了最新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一、总则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总则明确了监督和处理的目的、原则和职责。其目的是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其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及时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并确保处理的程序合法、合规。监督和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的职责由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负责。

二、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对象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了监督对象的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

三、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了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一旦发现合同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及时立案,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相关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同时,监督处理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了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经济制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合同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合同违法行为的申诉和复议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保障了当事人的申诉和复议权利。当事人对监督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六、合同违法行为的公示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和结果等。公示有助于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和处理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合作,依法履职,确保合同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全文 篇二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全文于XX年XX月XX日由我国制定并发布,以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本文将对最新办法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总则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总则明确了监督和处理的目的、原则和职责。其目的是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其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及时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并确保处理的程序合法、合规。监督和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的职责由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负责。

二、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对象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了监督对象的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这些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合同违法行为。

三、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了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一旦发现合同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及时立案,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相关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同时,监督处理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了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经济制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合同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合同违法行为的申诉和复议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保障了当事人的申诉和复议权利。当事人对监督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六、合同违法行为的公示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和结果等。公示有助于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积极履职,确保合同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全文 篇三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全文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第十

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全文【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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