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 篇一
物资采购合同是指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就物资采购事宜所签订的法律文件。它详细描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交付、付款、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条款。在商业交易中,物资采购合同起到保障双方利益的重要作用。
首先,在物资采购合同中,供应商和采购方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这样可以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同时,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例如,合同可以明确供应商必须按时交付物资,并且采购方必须按时付款。
其次,在物资采购合同中,交付和付款的条款应得到详细说明。供应商应明确交付物资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确保物资能够按时到达采购方手中。采购方应明确付款的金额和时间,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收到款项。此外,合同还应规定交付和付款的方式,例如快递、电子支付等。
另外,物资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保证的条款。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物资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修复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方也应保证在收到物资后及时检查和确认质量,并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
此外,物资采购合同还可以包括其他附加条款,以满足双方特定的需求。例如,合同可以规定退货和退款的事项,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情况。合同还可以约定保密条款,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得到保护。这些附加条款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总之,物资采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保障了供应商和采购方的权益,规范了双方的行为,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交易依据。因此,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双方应认真起草和履行合同,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物资采购合同 篇二
物资采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双方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的交付条款应具体明确。供应商应明确交付物资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收货的时间和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合同中的交付条款模糊不清,双方在交货和收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纠纷,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合同的付款条款应详细规定。供应商应明确付款的方式和时间,并确保采购方能按时支付。采购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并确保供应商能按时收款。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付款条款,双方可能会因为付款问题发生争议,甚至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另外,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应明确。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方应及时检查和确认物资的质量,并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如果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不清晰,可能会导致供应商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给采购方造成损失。
此外,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也需要特别关注。例如,退货和退款条款应详细说明,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情况。保密条款应明确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物资采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特别注意交付、付款、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条款,确保合同的明确和可执行性。只有合同条款明确、合理,双方才能在合作中互相信任,实现互利共赢。
物资采购合同 篇三
需方(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供方(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为满足甲方 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供应 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合同,各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1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供应本合同产品的相应的资格、资质和能力,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有关通知,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供货,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2乙方保证对本合同所述标的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其所出售的全部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力瑕疵,没有任何纠纷或诉讼,否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等
2.1本合同总价款:¥ 2.2本合同下,乙方向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以及数量、单价等具体情况见本合同附件或以甲方书面的要货通知单、定单等详细约定,通知单和订单加盖甲方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有效。
2.3 税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各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产品质量
3.1本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下列执行 (本条应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3.2产品质量符合图纸、招投标文件要求(
3.3本合同所有产品质量需与双方检验确认后封样的样品质量一致,如不一致,产品可以退货或者由供货方赔偿损失。
3.4本合同产品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的,且无任何质量缺陷,使用图纸设计、优良工艺制造而成。如乙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如需有材质变化、工艺变更等,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变更。
第四条 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如无约定全部包装物不回收。(此处应注明具体包装方式,如木箱
第五条 产品交货
5.1交货方式:_________。 5.2交货地点:_________。 5.3交货时间:_________。
( 此条款按照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由乙方送货,无法确定具体交货时间的情况下
5.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无法达到本合同或书面要货通知单要求,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停止要货、变更调减本合同约定的具体购买数量等。
5.6乙方如在本合同或书面通知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交付货物,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 意,否则与此相关的保管、仓储等全部费用及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 7 若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材料数量,按本合同(或投标价)约定单价增减价款或双方协商。
5.8若因图纸变更等客观原因,甲方需要退货,在产品无损坏且包装完好,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应予全额退货。
第六条 产品验收
6.1乙方在向甲方供货时,应将与产品有关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保修卡、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等全部单证、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加盖乙方有效印章。
6.2合同或要货通知单约定的全部产品到达现场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参与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数量、外观、技术要求等,如检验发现产品品质与自检报告或质量标准不符、与封样不一致等质量不合格时甲方可以拒收或解除合同;若在分期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检验发现问题之时起停止要货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进行赔偿。
6.3 验收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对产品的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并及时按协商结果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
6.4 验收合格以参与验收各方签字的验收单为准。
第七条 款项支付
7.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款项采用乙方先履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的方式,乙方分期或全部履行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等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发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材料提请甲方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约定付款程序付款。
7.2 付款方式:情况区别对待,根据财务状况以及和供应商协商的结果进行调整,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次性采购到场: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 (多长时间) 后付至总价的 95 %,余( ) %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
分批到场: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多长时间)付至本批材料价款的( )%,全部供完后付至总价款的( %),余 ( )%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
需要安装: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多长时间)付至当批货款的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多长时间)付至当批货款的( ) %,货全部供完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多长时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8.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乙方代表如系法人代表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8.2 如因甲方图纸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材料数量、规格等发生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8.3 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甲方,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完成,甲方可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包括传真、信函等方式)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按照9.2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经济责任
9.1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中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或从总货款相应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进行赔偿。
9.2 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在本合同8.3款中有关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合同解除后,双方除按照已经交付的合格商品结算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
9.3乙方交付的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按照9.1款承担违约责任。
9.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退货部分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产品保修
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 )年 ,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自接到甲方或使用方通知后2小时(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内派人进行免费现场售后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如因甲方和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责任人支付适当的材料人工费;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或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以第三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一式 三 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资采购合同 篇四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品牌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交货地点:
送到买方指定卸货地点。
第三条、交货时间:
需要供货时,买方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将本批次需
供货数量清单传真至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油漆送到交货地点,油漆用量以需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如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需方生产的,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200元/天累计扣罚供方。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标准执行,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卖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检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卖方对其所供的油漆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买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合同标的物的质保为确保漆膜表面颜色在室外条件下一年内不退色、不变光产品质量从使用之日起“三包”一年。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并送到需方指定仓库内,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简易包装 ,不回收 ;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正常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出卖方承担。包装物必须是无污染可回收利用的,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的,卖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向买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货到指定地点后 3 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第 ①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斤;③检斤理论换算。
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对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并根椐本合同第三条条款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买方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有权随时将出卖方所供材料送到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卖方须随货提供真实的、针对本批次产品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
1、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的 30% ;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开据总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天内支付货款的 65%。留货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有争议,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2、付款方式: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 ‰的违约金(按日计算)。
2、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不能如
期交验,则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3、买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卖方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如买方未能如期足额支付款项的,卖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或依法主张权利。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送货单上所标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签订的卖方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绝其供货;
2、卖方送货清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3、卖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买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4、供货价格以一次性定价为准(合同期限内不变价),价格不随市场价格而改变,供货数量以需方实际需求量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给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且足量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各方各执 3份(传真件经事后书面确认也有效)。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技术协议、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资采购合同 篇五
甲(以下简称方):
乙(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 名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 注 价金总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 月 日前提(供)x吨。其中:x吨。
年 月 日前提(供)x吨。其中:x吨。
年 月 日前提(供)x吨。其中:x吨。
年 月 日前提x吨。其中:x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 月 日前电汇xx元;
年 月 日前电汇xx元;
年 月 日前电汇xx元;
年 月 日前电汇xx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 日- 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物资采购合同 篇六
甲方(采购方):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货方):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 邮编:
通讯地址:02259803399 邮编:
法定代表人:黄艳红 职务:营销经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该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上表单价是包括产品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成本费、人工费、税费(开具正式发票)、运杂费、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合同总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乘以单价确定。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按甲方指定样品标准生产。
2.2 技术要求:无。
第三条 包装方式及费用承担
3.1包装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并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3.2非因甲方原因,由于乙方所采用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在日内给予解决。
3.4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单、维修保养、操作使
用说明书等材料。(项目部根据当地各级管理部门要求,可以约定如环保证等材料)
第四条 交货方式
4.1 交货时间: 20xx年6月20日前 。
4.2 交货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航空路152号南侧维益食品工地 ,甲方指定收货人: 陈志静 (身份证:130626198410177151 )。
4.3 运输方式:汽运,费用由乙方承担。(注明由谁负责运输,费用谁承担)。
4.4 保险: 无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4.5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无偏差
4.6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
4.7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将甲方采购的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指定接货人。对于交付的物资,乙方保证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5.1 验收时间: 材料到场的日期 ;
5.2 验收方法: 抽取任意三种规格电缆及电线抽检 【应明确为现场验收还是试验室检测(项目部实验室或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5.3 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六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
6.1 结算时间: 20xx年5月7日前甲方付合同额30%作为预付款,余下货款于到货15天内付清,同时供方开10%的银行保函一年;
6.2货款的支付时间: 5月份之内 ;
6.3货款的支付方式: 承兑汇票 ;
6.4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提异议或已提异议均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质保责任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 一年 (月或年),自最后一批采购物品通过
验收之日起算。质保金为总货款的 10 %,在总货款中扣除。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予以退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质保金(无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及时付款,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后7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乘以逾期货款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合同金额的5%。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承诺不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金、利息等损失赔偿责任。
9.2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 %的违约金。
9.3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
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9.4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5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 千 分之 一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7 其它: 无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10.2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12.2 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所有货款。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出票方与合同签订方(乙方)必须一致,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如果无法验证或检验为假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当期当批次货款,乙方应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该笔发票票面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12.3 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2.4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
(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增设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12.5 其他约定:
12.5.1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税号及开户行是: 渤海银行保税区支行账号2000593659000155
12.5.2乙方送达联系人: 黄艳红 ,联系方式:15002278686 ,送达地址: 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 ,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后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12.5.3 无。 12.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7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三分 份,乙方执 一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约地点: 维益食品项目工地。
签约时间:20xx年4月30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