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供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数据,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和贷款总额均保持了稳定增长,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多的住房福利。以下是对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详细分析。
首先,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到了XX亿元,相比前一年增长了XX%。这说明辽阳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都在不断提高,人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同时,辽阳市政府也加大了宣传力度,增强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使得更多的人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自己的住房保障做出贡献。
其次,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也在逐年增加。根据报告数据,去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到了XX亿元,相比前一年增长了XX%。这表明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供住房贷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辽阳市政府加大了对贷款政策的宣传,优化了贷款流程,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使得更多的人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这为辽阳市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最后,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值得关注。根据报告数据,去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达到了XX%,较前一年有所提高。这说明辽阳市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意愿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购买、装修等方式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这不仅推动了辽阳市的消费增长,还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
综上所述,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出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运行态势。辽阳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住房公积金的更好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保障服务。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近年来,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供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数据,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和贷款总额均保持了稳定增长,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多的住房福利。以下是对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详细分析。
首先,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到了XX亿元,相比前一年增长了XX%。这说明辽阳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都在不断提高,人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同时,辽阳市政府也加大了宣传力度,增强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使得更多的人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自己的住房保障做出贡献。
其次,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也在逐年增加。根据报告数据,去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到了XX亿元,相比前一年增长了XX%。这表明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供住房贷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辽阳市政府加大了对贷款政策的宣传,优化了贷款流程,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使得更多的人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这为辽阳市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最后,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值得关注。根据报告数据,去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达到了XX%,较前一年有所提高。这说明辽阳市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意愿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购买、装修等方式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这不仅推动了辽阳市的消费增长,还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
综上所述,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出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运行态势。辽阳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住房公积金的更好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保障服务。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规定是实行一年一定,在贷款期间如遇到利率调整,如果贷款期限只有一年,则这个利率就不做调整。如果贷款的期间是在一年以上,则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执行新的利率。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6年以会签形式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的核定意见》、《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等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751家,新开户单位81家,净增单位58家;实缴职工13.06万人,新开户职工1.06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当年缴存额16.64亿元,同比增长7.20%。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5.42亿元,缴存余额51.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29%、21.4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54亿元,同比降低68.5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5.31%,比上年同期减少109.2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3.90亿元,同比增长11.3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55笔5.32亿元,同比降低12.06%、2.9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万笔50.47亿元,贷款余额26.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8%、11.78%、6.2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0.52%,比上年同期减少7.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同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购买国债:2016年,收回国债42.82万元,国债余额272.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82万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5.45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2亿元,1年以上定期14.54亿元,其他(协定存款)3.5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0.57%,比上年同期减少7.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5878.70万元,同比降低19.71%。存款利息收入7662.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216.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379.83万元,同比增长60.14%。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646.3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77.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10.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8498.87万元,同比降低43.97%。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同期减少1.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99.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9.5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3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待上缴13239.2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15.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71.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51.76万元,同比增长0.34%。其中,人员经费581.85万元,公用经费58.87万元,专项经费111.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0.1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9015.5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1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5%。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72.2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2.82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86.3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43%、2.11%和7.2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15%,国有企业占11.59%,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74%,国有企业占40.59%,城镇集体企业占1.30%,外商投资企业占2.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41%,中等收入群体占49.15%,高收入群体占0.4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63万笔 7.5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42%,租赁住房占3.05%,其他占7.2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5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85%,其他占3.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93%,比上年同期增加3.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074.4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83%,90-144(含)平方米占67%,144平方米以上占5.17%;新房占80.31%,二手房占 19.69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6.8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3.2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84%,中等收入群体占46.39%,高收入群体占0.7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0笔1247.7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58.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18.4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2.55%,比上年同期减少103.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6年中心搬迁至河东新城文圣区辖区内(地址:文圣区翰林路38号),文圣办事处随之搬迁并正式对外营业。白塔办事处仍设置在老城区,搬迁至白塔区新华路448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辽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679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21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042元。
缴存基数下限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44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88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中心对缴存比例超过12%的39家企业进行了规范,将其缴存比例降至12%以内(含),又对因经营不善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39家企业进行了报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执行利率为1.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变化,执行利率为1-5年(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改善对外服务环境。深入推进服务网点建设。2016年白塔、文圣两办事处搬迁至新的营业楼,我们按标准化服务要求加大硬件投入,在所有办事处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终端服务设备、饮水机、休息座椅、老花镜等设施和物品,为缴存单位办事人员和职工提供便利。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调整部分缴存业务管理权限实现住房公积金通存通取,多网点分流办理,提高办件速度;优化贷款受理模式、简化贷款流程及要件,贷款办理时间大幅缩短。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在以社保卡为载体的“惠民一卡通”建设中,与辽阳市人社局实现数据共享,个人公积金查询功能成功上线。率先在辽宁省内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同一APP上实现“五险一金”综合业务查询及相关服务。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4日